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峨边县国用(2015)第9680号, |
赵大春、杨仕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峨边县城区东风大道1号8单元4楼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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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