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12月,我局对峨边彝族自治县火烧营综合物流产业园弃渣处理加工建设项目和峨美路砂石加工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5222301
通讯地址: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
邮编:614300
2021年9月-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峨边彝族自治县火烧营综合物流产业园弃渣处理加工建设项目 |
峨环审批[2021]15号 |
2 |
峨美路砂石加工项目 |
峨环审批[2021]16号 |
3 |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大渡河峨边县民族小学堤防工程 |
峨环审批[2021]17号 |
4 |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大渡河峨边县马嘶溪上段堤防工程 |
峨环审批[2021]18号 |